最近有一些私事
必需跟公務人員及非公務人員接觸
讓我感受到
非公務人員為了要避免公務人員要求提供舉證等資料
所以要特地去做些規避法規規範的事情…
舉例來說:
目前是c時點
要辦a補助,要件之一,一年來不得有b之行為。
我們(c-1至c)1年內確實沒有b行為,但有疑似b行為
為了舉證麻煩
就改成…從疑似b行為以後,一年後才能辦a補助
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?
明明沒有的事,只要舉證提供相關書面證據就好了
我相信公務人員都是看書面證據的…(而且確實是符合補助要件ㄚ)
但卻為了該非公務人員怕麻煩
所以要我們配合延後辦理…
真是非常ooxx
還說公務人員都是這樣這麼麻煩
我看是你怕麻煩吧!
而且還不只一次了…
其實公務人員只是依法行政
老百姓行的正,符合規定為何要去怕…
最到霉的是我,還得去配合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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