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一些私事

必需跟公務人員及非公務人員接觸

讓我感受到

非公務人員為了要避免公務人員要求提供舉證等資料

所以要特地去做些規避法規規範的事情…

舉例來說:

目前是c時點

要辦a補助,要件之一,一年來不得有b之行為。

我們(c-1c)1年內確實沒有b行為,但有疑似b行為

為了舉證麻煩

就改成…從疑似b行為以後,一年後才能辦a補助

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?

明明沒有的事,只要舉證提供相關書面證據就好了

我相信公務人員都是看書面證據的…(而且確實是符合補助要件ㄚ)

但卻為了該非公務人員怕麻煩

所以要我們配合延後辦理…

真是非常ooxx

還說公務人員都是這樣這麼麻煩

我看是你怕麻煩吧!

而且還不只一次了…

其實公務人員只是依法行政

老百姓行的正,符合規定為何要去怕…

最到霉的是我,還得去配合~~~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Bear Zone 生活天地 (分站) 的頭像
bearzone

Bear Zone 生活天地 (分站)

bearzo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3 )